《网易企业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 总机:0755-25820912(50线) 一、垃圾邮件的定义 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主要包含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邮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发送邮件行为,将被视为发送垃圾邮件: 1、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学员及**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其他类型的邮件,收件人完全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 二、垃圾邮件的鉴定方法 网易公司对垃圾邮件的鉴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网易公司有权根据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式认定为垃圾邮件: 1、通过收件人的举报投诉; 2、通过网易公司邮件服务器的日志监控及分析; 3、通过任一反垃圾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举报、反映; 三、网易公司对垃圾邮件的处罚办法 企业或企业用户不能利用网易服务作为制作和传播垃圾邮件,对于被鉴定为垃圾邮件的行为,网易公司有权依据垃圾邮件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对企业和企业用户选择适用警告、禁用相关帐号,或/和整域禁用的处罚方式。 网易公司把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分为轻微、中等和严重三类,并依据各类作出相应处罚: 1、程度轻微 (1)网易公司**次收到反映某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的举报或投诉; (2)日志分析中发现某用户发向企业域外的垃圾邮件累计数量大于20封/日;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该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程度轻微”。 处罚办法: 向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所在企业(或企业管理员)发出警告,告诫企业(企业管理员)对其用户的行为作好监督和管理。 2、程度中等 (1)日志分析中发现某用户发向企业域外的垃圾邮件累计数量大于50封/日; (2)垃圾邮件被任何第三方反垃圾组织收录;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该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程度中等”。 处罚办法: 向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所在企业(或企业管理员)发出严重警告,并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帐号予以禁用。 3、程度严重 (1)累计出现两次“中等程度”情形; (2)日志分析中发现某用户发向企业域外的垃圾邮件累计数量大于200封/日;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该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程度严重”。 处罚办法: 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所在企业的所有帐号予以禁用。